荀悦论曰:成其功义足封,追录前事可也。《春秋》之义,毁泉台则恶之,舍中军则善之,各由其宜也。夫矫制之事,先王之所慎也,不得已而行之。若矫大而功小者,罪之可也;矫小而功大者,赏之可也;功过相敌,如斯而已可也。权其轻重而为之制宜焉。
荀悦评论说:如果冯奉世的功绩大义足够封爵,即使是过去的事,照样应该追封。《春秋》大义,鲁文公拆毁泉台则受到谴责,撤销中军则受到赞许,各有各的原因。假传圣旨这事,先王看得很严重,但那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做。如果功绩小,处罚他是可以的。如果功绩大,就应该赏赐。功过相抵,如此也就算了。应该权衡功过大小而作出适当的决定。(待续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